一、氣瓶是一種特殊的壓力容器,主要參數包括:
正常環境溫度-40至60℃;
公稱工作壓力為1.0至30Mpa;
公稱容積為0.4L至3000L;
盛裝氣體、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
5. 無縫、焊接和特種氣瓶。
二、氣瓶的安全特性:
氣瓶內裝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的壓力受溫度的影響大,因此,設計要求以60℃時的瓶內壓力作為設計壓力;
由于氣瓶直徑小,無法進行內部檢查,因此,對耐壓試驗要求高,試驗壓力要求為設計壓力的1.5倍。
三、氣瓶檢查
應從具有氣瓶生產或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廠家采購或充裝氣瓶,接收前應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得接收。
氣瓶使用單位應指定氣瓶現場管理人員,在接收氣瓶時以及在氣瓶使用過程中定期對氣瓶的外表狀態進行檢查。按照《安全目視化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掛貼相應的標簽。對有缺陷的氣瓶,應與其它氣瓶分開,并及時更換或報廢。
A、對氣瓶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氣瓶是否有清晰可見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標簽;
2.氣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蝕、變形、磨損、裂紋等嚴重缺陷;氣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閥)是否齊全、完好;
3.氣瓶是否超過定期檢驗周期;
4.氣瓶的使用狀態(滿瓶、使用中、空瓶)。
B、應委托具有氣瓶檢驗資質的機構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
氣瓶檢驗周期如下: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氫等),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如空氣、氧氣、氫氣、乙炔等),每三年檢驗一次;
3.盛裝惰性氣體和高純無腐蝕氣體的氣瓶(氬、氮、氦、氪、氖、氙、六氟化硫等),每五年檢驗一次;
4.液化石油氣氣瓶,一般為每四年一次;
5.焊接絕熱氣瓶,每五年檢驗和保養一次;
6.呼吸器用復合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7.車用纏繞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