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等可能伴有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中,便攜式毒性氣體檢測器作為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不可少的。根據生產裝置的原料、反應過程和生產產品等不同,各裝置的有毒氣體種類也不盡相同,且有毒氣體種類分類也較多。時常有疑問,某種有毒氣體檢測器的一級和二級報警值該設置多少?
規范的便攜式毒性氣體檢測器術語定義及報警值設定要求:
1、GBZ2.1-2007《工作場所有毒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3.1職業接觸限值OELs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LEs
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瘜W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包括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和最高容許濃度三類。
3.1.1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
以時間為權數規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許接觸濃度。
3.1.2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許短時間(15min)接觸的濃度。
3.1.3最高容許濃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
工作地點、在一個工作日內、任何時間有毒化學物質均不應超過的濃度。
2、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2.0.15直接致害濃度immediatelydangeroustolifeorhealthconcentration(IDLH)
指環境中空氣污染物濃度達到某種危險水平,如可致命或損害健康,或使人立即喪失逃生能力。
5.3.3(3)有毒氣體的報警設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最高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當試驗用標準氣調制困難時,報警設定值可為200%最高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以下。當現有檢(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可為0~30%直接致害濃度;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10%直接致害濃度值。